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扣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379


我校已于201910月调整了教职工公积金缴存金额并将7-9月的差额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校教职工201911月的税前工资可将这部分补缴差额可作为税前抵扣金额,因此这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税金有轻微浮动。

最近,有部分教职工反映个税比前几个月扣多了,现将部分老师个税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因今年个税改革,采用了“累计扣税”的算法,部分中高收入人群会在1年内个税呈由低变高的趋势,在计算个税时,需将1月起至本月计税基数汇总,再加上1月起至本月的其他收入,然后减去每月5000的免征额乘以月份,再减去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得到的金额为最终计税基数,下图税率表中的选择对应税率,进行计算。部分老师近几月的最终计税基数超过了36000,税率也就从3%跳至10%,所以最近几个月个税变多了。

附:新个税税率表

 

 我们了解下累计扣税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下面为举例说明:

A每月工资14000,社保按工资全额10.7%计算缴纳,公积金比例8%,无其他扣除事项;

A的个税计算如下:

1月份=6410x3%= 192.3

2月份=6410x2x3%-192.32月前累计已交税)=192.3

3月份=6410x3x3%-(192.3+192.3)3月前累计已交税)=192.3

4月份=6410x4x3%-(192.3+192.3+192.3) 4月前累计已交税)=192.3

5月份=6410x5x3%-(192.3+192.3+192.3+192.3) 5月前累计已交税)=192.3

6月份=6410x6x10%-2520-(192.3+192.3+192.3+192.3+192.3) 6月前累计已交税)=364.5

7月份=6410x7x10%-2520-(192.3+192.3+192.3+192.3+192.3+364.5) 7月前累计已交税)=641

8月份=6410x8x10%-2520-(192.3+192.3+192.3+192.3+192.3+364.5+641) 8月前累计已交税)=641

A每月的工资未变化,但是在1-5月工资个税均为192.30元, 6月个税金额增至364.50元,因为小A6月份起出现了税率“跳档”,从3%税率跳转至10%。跳档原因是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410x6=38460元,超过36000元,税率则转为10%。对于中高收入人群而言,月度个税会实现阶梯式增加,如小A6月工资所属期个税大增,工资越高,跳档越早。



                                                           计划财务处

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