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明确报账主体的温馨提示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次数:104

校内各单位:

因会计核算工作和审计工作需要,我处发布的《三明学院经费报账手册》第一部分对报账封面审核要点中明确指出:报账经办人仅为校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校聘用人员;学生活动可由学生作经办人,相关教师作证明人,且需由负责教师或辅导员办理报账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学生活动具有多样性且工作量大,经协商,每个学院可指定一位同学负责本院所有学生活动的报账业务。除此之外,其他学生均不能作为报账主体到财务办理报账、审批等业务。

现再次重申,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