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温馨提示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248


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明住房〔2019〕2号),调整我校教职工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此次调整按单位、个人各12%比例缴存公积金,并执行限高保低标准。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9800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752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980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475元。我校以2018年全年总收入/12为基数,具体计算口径:2018年全年总收入包括:基础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补发工资+年终奖+精神文明奖+综治奖等。

住房公积金基数有提高的教职工,7-9月份差额(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已于2019年10月8日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10月份起正常缴存,个人部分7-9月份差额在10月份建行卡补扣。

对此次公积金基数调整有疑问的教职工,请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陈梅群。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