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我校教职工(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正常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
1.若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发生变化,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若不修改,将影响教职工本人2020年个人所得税抵扣及个人信用。
2.若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与2019年填报一致,无需修改,具体专项附加扣除事项顺延流程见附件1。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二)2019年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
1.若2019年无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即可,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发生变化”包括以下情况:
1.变更分摊比例。2020年作为新的纳税年度,可以对2019年已填报过的“子女教育扣除比例”、“赡养老人分摊比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进行修改,修改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新增或减少扣除项。对于将在2020年新增或减少的专项附加扣除事项,请按实际情况及时填报。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0年3月至6月开展,具体流程税务机关尚未发布,待发布后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令君、林家乐;联系电话:18060127005、18039786827。
个人所得税APP,可手机扫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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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专项扣除信息确认、修改、新增申报操作流程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2020年专项扣除信息确认、修改、新增申报操作流程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