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说明
根据税法规定每年享受一次年终奖分摊12个月计缴个人所得税,因此4月份个人所得税由两部分组成:
(1)2019年度绩效管理奖、2019年度伙食补贴、2018年度综治奖及2017-2018学年度超工作量补贴作为年终奖金,按一次性年终奖计缴个人所得税:年终奖=(2019年度绩效管理奖+2019年度伙食补贴+2018年度综治奖+2017-2018学年超工作量补贴)
(2)该月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月基础性绩效+4月奖励性绩效-5000-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专项附加扣除)*税率
备注:(1)2020年度精神文明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两项个人所得税将统一在4月份奖励性绩效中扣减。4月份奖励性绩效将在4月中旬个人所得税扣减之后发放。上述款项,若有差错待开学核对后再予以调整,特此说明。咨询电话:8399213
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借此机会感谢教职工对财务处工作的支持。
财务处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