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温馨提示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299

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明住房〔20202号),调整我校教职工2020年度(20207月1日至2021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此次调整按单位、个人各12%比例缴存公积金,并执行限高保低标准。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1639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5194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163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216元。我校以2019年全年总收入/12为基数,具体计算口径:2019年全年总收入包括:基础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补发薪级调整+年终奖+精神文明奖+综治奖等。

住房公积金基数有提高的教职工,7月份差额(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已于2019年724日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7月份起正常缴存,个人部分7月份差额在8月份兴业卡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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