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清理教职工借款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次数:345

各位老师:

依据三明学院《三明学院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6〕21号)第九条:应收及暂付款采取“旧账不还,新账不借”和“定期催报,限期归还,逾期扣款”的措施;第十一条:公务结束后二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从第三个月开始将从借款人个人收入中扣回借款金额,每月扣款比例不应低于实发工资总额的80%。

本学期我处对以下借款事项进行重点清理:1、20207月1日之前的公务借款;2、20179月1日之前的硕、博士等进修借款;3、20199月1日之前的高访和课程进修借款。

清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022日至1115日,为自主清理阶段;第二阶段从1116日至1130日,为催款和约定还款阶段;第三阶段从121日起为强制收回阶段(12月份起从工资中强制收回) 

备注:办公平台个人往来款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入办公平台-财务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

                                    

 

                                     财务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