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依据三明学院《三明学院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6〕21号)第九条:应收及暂付款采取“旧账不还,新账不借”和“定期催报,限期归还,逾期扣款”的措施;第十一条:公务结束后二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从第三个月开始将从借款人个人收入中扣回借款金额,每月扣款比例不应低于实发工资总额的80%。
本学期我处对以下借款事项进行重点清理:1、2020年7月1日之前的公务借款;2、2017年9月1日之前的硕、博士等进修借款;3、2019年9月1日之前的高访和课程进修借款。
清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0月22日至11月15日,为自主清理阶段;第二阶段从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催款和约定还款阶段;第三阶段从12月1日起为强制收回阶段(12月份起从工资中强制收回)。
备注:办公平台个人往来款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入办公平台-财务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
财务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