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次数:654

  为做好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根据财经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本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终决算及开账时间

2020年常规报账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5日,因后台处理的业务量较大,结账期间不办理任何经济业务,不对外办公。如需办理审核、报账、公务借款、预开发票、校外人员劳务补贴、学生缴费、学生助学金发放等业务,请在结账前抓紧办理。

2021年1月8日正常办理各类财务业务。

二、清理借款

    请各借款责任人在年终结账前及时办理借款的核销、结算手续,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还借款将按照《三明学院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执行。

三、清理票据

已预借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尽快联系对方单位及时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并于年终结账前办理入账手续,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四、认领外单位来款

请在结账日前到预算科认领校外单位汇来的款项,对于挂账三年以上无人认领的来款,将统一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五、学费清欠

各二级学院及时催缴学生在年终结账前缴纳所欠学费,保证学校的事业收入。

六、资产对账工作

各单位各类资产已在审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登记,但尚未完成报销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报销,否则跨年后需重新进行资产登记。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于年终结账后及时开展固定资产对账工作,保证账实相符,以便年终准确计提折旧。

七、其他事项

发票报销时限为两年,凡2018年的发票尚未报销的,务必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报销。

八、严肃财经纪律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学,切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对不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对违反规定已报销和列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财务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