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达到工资系统与个税申报系统计税方式一致,计财处5月对工资系统进行升级,计算居民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方式与原计算方式不同,原工资系统计税方式为按月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进行缴纳税费,现计税方式为按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两种计算方式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差额,届时将进行税款多退少补。
非居民工资薪金收入计税方式不变,仍然为按月5000元起征点进行个税计算。
原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 — 专项附加扣除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现按年预扣预缴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
当月个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缴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税前工资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当月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纳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元
举例计算
张先生为居民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税前)。张先生个税的专项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张先生无其他所得,无其他减免及特殊事项。现用两种计税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月份 | 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税 | 按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1 | 1190 | 390 |
2 | 1190 | 390 |
3 | 1190 | 600 |
4 | 1190 | 1300 |
5 | 1190 | 1300 |
6 | 1190 | 1300 |
7 | 1190 | 1300 |
8 | 1190 | 1300 |
9 | 1190 | 1300 |
10 | 1190 | 1300 |
11 | 1190 | 1300 |
12 | 1190 | 2500 |
合计 | 14280 | 14280 |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对比,两种计算个人所得税方式下,虽然对比每月计算个人所得税额将产生差异,但是全年合计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是相同的,由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方式不同造成的差异,届时进行多还少补。
另附上年度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线计算网址:https://www.taxspirit.com/
计划财务处
201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