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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1、执行《会计法》,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会计事务。

2、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

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对于弄虚作假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受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领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3、建立会计账册,按会计核算的日常程序进行每一项业务核算,

前台认真做好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录入、登账、打印、对账等,提供及时、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4、根据《预算法》和会计有关制度规定,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

支计划,科学合理控制预算执行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定期对二级学院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于年终进行财务收支决算,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5、加强收费管理,负责组织清欠工作,负责各项收费标准的修

订和报批工作,按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组织修订二级学院办班收费管理办法。

6、配合人事处做好全校工资基金的管理,配合做好绩效工资的

控制和管理。负责学校工资(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助学金、奖金福利的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积金我、房租、水电等杂费。

7、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按基建财务制度审核基建工程款,及时做好基建工程的账务处理,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8、审核办理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申购手续。登记学校资产一级账,

督促各单位按有关制度管理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金产流失,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9、积极组织财源,加强与经费拨款主管部门、银行及社会有关

单位的联系,合理调度资金我,同时负责学校内所有二级单位创收经费的管理,保证各单位资金出入及时、方便、安全,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正常运转。

10、掌握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分析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统筹

安排学校资金,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

1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档案的立卷、

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

12、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

草拟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规范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明确奖惩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3、根据完整准确的会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的会计

会计信息,当好参谋助手。

14、负责学校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岗位业务学习和

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

1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