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往来款清理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1〕23号)规定,按照巡视和审计立行立改工作要求我处现对2026年以前往来款进行集中清理,财务处已于1月8日将暂存款和暂付款明细表以院、部(处)为单位,通过办公平台发送到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室联络人邮箱经过大家通力配合,已进行部分整改,现审计立行立改工作时限临近,请各单位及经办人高度重视予以配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认真逐笔核对相关明细表,确保已到期的款项2026年4月30前及时核销,如有疑问请与本单位对应的财务会计核实。

2.预借发票(税票、非税票据、往来票据等)未核销的,请及时核对款项是否到位,并于2026年430办理银行来款认领及相关核销手续(来款认领操作流程见附件)。

3.以上往来款未能核销的,须提交书面材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逐笔说明无法核销原因,于2026年430日之前提交至财务处备案。未能核销款项处理情况分为:

不予核销款项:因违约等原因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等款项,由二级单位书面说明原因,财务处依规办理核销。

暂不予核销款项:因未达质保期等暂不满足支付条件的款项,由二级单位书面说明原因,财务处继续挂账管理;待条件满足后,各单位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特殊情形款项: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核销的款项,由二级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待财务处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后确定处置方案。

4.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核销材料、2026年以前往来款清理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说明材料一并交至各学院会计。

      

附件:来款认领操作流程

          

 

财务处

2026420

 

附件

 

来款认领操作流程

 

1.进入学校统一门户,点击常用应用[财务系统(校内)],点击跳转财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

2.点击来款信息模块,选择需要查询的来款时间、用途(汇款备注)、金额和单位等条件进行模糊查询来款信息。

3.查询对应条件的来款信息,点击对应流水的【认领】按钮进行认领操作。填写认领金额,保存信息并打印。

4.带认领单到财务处进行核销。